|
发表于 2023-1-13 17: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被申请人:重庆市永川区达瓦虚拟现实职业培训学校、重庆市永川区和顺大道799号、52500118MJP586181P、卢琪、023-61137500。
仲裁请求:1、因公司蓄意欺诈,强制罚款等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经济损失10000元整。
2、加班无加班费用,强制岗位调动,损害个人名誉要求补偿加班费10000元整;
事实与理由:2020年9月13日晚,在大学城附近接到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电话,请求加入重庆市永川区达瓦虚拟现实职业培训学校,并要求9月14日早晨直接到重庆市渝北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担任JAVA讲师,完成三天的课程讲授之后即9月17日再到永川区公司所在地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对方态度诚恳,情况较为急迫,本人也有意继续从事IT教育培训工作,故答应9月14日早晨由大学城到渝北空港附近的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按公司要求完成课程讲授,之后按照约定于9月17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根据自己在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授课所了解到的关于JAVA讲师其实是公司帮助学校招外聘讲师的信息,与公司进行了确认,公司强调了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合作具有长期稳定性,并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为JAVA讲师,为期三年。在公司工作的近一年年时间里没有接受过公司的加班相关制度培训,虽然加班时间较多(钉钉记录可以证明),本以为可以回公司后提出申请领取加班相关费用,后被告知公司强制要求加班只可以申请调休,不可申请加班费用,故而没有进行加班申请,主要原因在于2021年6月份接到公司教研总监杨佳美的通知,公司已决定不再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JAVA相关课程合作,我可以选择转入UE4(也就是公司核心业务相关的一款开发软件)学习,通过一个月的师傅(同事李锐)带教,如果能够得到李锐的认可即可加薪2000元(这也是我的个人要求),但是通过一个月加班加点的学习,相关领域的知识得到了同事李锐的认可,但是教学主管陈建却提出我需要再去学校进行下半年的教学,完成任务并测评结束才可加薪,我站在公司的角度提出了可以不用再包住宿(在工职院授课期间),可以为公司节省成本正好2000元左右,但是并未得到主管认同考虑到公司种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本就和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没有JAVA项目为期三年的合作,加班没有加班费,漏打卡强制罚款等),还有身边迅速流失的同事(包括师傅李锐),愤而选择离职,并且由于家里父亲病重,刚刚在渝北购买商品房房贷压力较大等原因,差点自杀,然而公司并没有丝毫抚恤之意,以寻性滋事罪报警,并强制要求尽快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基于以上原因,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望相关领导深入调查调解,本人定积极配合相关调查举证。 |
|